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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协征稿:第三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2026年8月15日

所属分类:美术大赛    发布时间: 2026-07-08    作者:西安简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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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文艺力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前两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美术作品展成功 举办基础上,将于2026年10月举办“第三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美术作品展”。此次展览面向全国高校美术教师征集作品, 旨在为美育工作者搭建专业展示、艺术互鉴、思想交融的交流平台,引导广大教师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文艺合力、 贡献美术智慧与专业力量,厚植家国情怀,不断铸牢中国心、中华魂。现将展览征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民族文化宫 

承办单位: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民族文化宫民族画院(国家民族画院)、青海美术馆、青海省美术家协会、青海画院 

学术支持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北方民族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大连民族大学设计学院、内蒙古美术馆、广西美术馆、云南美术馆、西藏美术馆、宁夏美术馆、新疆美术馆、贵州美术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信息传媒艺术学院 

二、展览日期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时间安排以场馆实际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展览地点

青海美术馆 

四、展览规模

展出作品约300幅,其中特邀56个民族画家作品约60幅(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征集范围 

本次展览作品面向全国高校教师公开征集。 

六、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24时止。 

七、参展要求 

(一)作品类别、尺寸:作品类别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等。中国画:画芯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不小于150cm(高、宽);油画:装框后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不小于120cm(高、宽);版画:画芯不超过200cm(高、宽),不小于100cm(高、宽);水彩·粉画:画芯不超过200cm(高、宽),不小于60cm(高、宽);综合材料绘画:装框后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不小于120cm(高、宽)。 

(二)作品内容:突出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性和共同性,树立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描绘各民族交往、交流、 交融的精彩故事,反映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形 成的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聚焦表现、表达中华民族在党的领 导下,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过程,彰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各族人民一心向党、砥砺奋进的新风貌。 

(三)作品要求:

1.投稿者须填写附件中的作品信息表,经所在院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提交投稿。 

2.每人仅限投稿1件,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得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复制、AI生成的作品参展,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由作者承担,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八、作品评选

(一)初评。初评以电子版压缩包方式通过邮箱投稿,压缩包名称为第三届“铸牢”美展+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画种+尺寸(宽×高 cm)+联系电话。压缩包内含:1 张作品完整高清照片(格式为JPG,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作品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投稿电子邮箱: qhmsgclb@163.com,办公电话:0971-6161896,联系人:尹孟璇。 初评结果在民族文化宫、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粘贴《作品登记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复评落选作品退件。作品复评结果在民族文化宫、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公布。 

九、相关事项 

(一)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二)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收藏作品除外); 展览作品收藏遵循自愿原则。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四)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如在创作作品或报送等过程中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等均由作者本人(含合作人)承担。作者本人(含合作人)应严格遵守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美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