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中国画品评的风气悄然兴起,至南北朝时达到鼎盛。东晋画家顾恺之的《论画》被视为画品评鉴的滥觞之作。南齐著名肖像画家及理论家谢赫的《古画品录》,则是我国绘画品评领域第一部兼具科学性和系统性的专著。在这部著作中,谢赫提出了著名的“六法”理论:一谓气韵生动,二为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称随类赋彩,五云经营位置,六乃传移模写。他以此为准绳,对三国至萧梁间的二十七位重要画家的艺术成就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将其划分为六个层次。值得注意的是,“六法”中的“法”,并非仅仅局限于绘画技法层面,而是代表着一种内在的评判尺度和标准。
仇英《摹清明上河图》(局部)
“六法”理论,是对我国古代绘画创作思路的一次全面而系统的梳理与总结。它所涵盖的各个概念,在汉、魏、晋以来的文学、书画作品中已逐渐崭露头角。及至南齐,随着绘画实践的深化与文艺思想的繁荣,这一系统化的绘画理论得以最终形成。“六法”之间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系。其中,“气韵生动”是绘画作品的最高追求,它要求画家通过生动的形象,充分展现人物的内在精神风貌。而“六法”中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实现“气韵生动”不可或缺的基石与保障。
“六法”不仅是中国古代绘画的重要术语,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美术史的纲领性文献,对于中国古典绘画艺术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南朝齐时期的画家兼理论家谢赫,在其著作《古画品录》中,依据人物画的创作实践,归纳并整理了绘画的社会功能以及品评标准,提出了著名的“六法”理论,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或经营置位)、传移模写。
中国古代美术品评的标准与核心美学原则,源于南齐时期谢赫在其著作《画品》中提出的“六法”理论。这一理论为绘画创作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框架,从捕捉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与评价,到描绘对象的外形、结构、色彩,以及画面的构图与作品的摹写等方面,均有所涉及。
自“六法”理论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新纪元。历代画家皆以“六法”为评判绘画作品高下的重要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曾高度评价道:“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图画见闻志》)从南朝至现代,“六法”理论被广泛应用、不断充实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中最具稳定性和包容性的原则之一。
关于谢赫“六法”的具体内容及其历代理解与发展,需深入解读原文并进行必要的释义。由于谢赫原文及古代传抄版本未加标点断句,导致后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然而,不论采用何种标点断句法,其涵盖的基本内容均保持一致。
在标点断句“六法”原文时,通常依据唐代美术理论家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的记述进行:“昔谢赫云: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模写。”而钱钟书在《管锥编》第四册中则提出了一种更符合谢赫原意与古文法的读法:“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这种读法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六法”的内涵。
六法,这一在中国古代绘画理论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概念,最早由南朝时期的杰出画家谢赫所提出。他所总结的六法,具体包括“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以及“传移模写”这六大方面,每一方面都蕴含着深厚的艺术内涵与美学价值。
“气韵生动”强调的是画作所表现出的生命力与内在精神,它要求画家在创作时不仅要捕捉对象的形态,更要传达出其内在的神韵与气质。而“骨法用笔”则是指通过笔墨的运用来塑造物象的骨骼结构和质感,这是绘画技法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应物象形”要求画家在描绘物象时,要准确地把握其形态与特征,做到形神兼备。而“随类赋彩”则是根据物象的类别和特性来赋予其相应的色彩,使画面更加丰富多彩、生动逼真。
“经营位置”则涉及到画面的构图与布局,它要求画家在创作时要精心安排物象的位置与关系,使画面呈现出和谐、均衡的美感。而“传移模写”则是指通过临摹和借鉴前人的优秀作品来提升自己的绘画技艺和审美水平。
这六大原则不仅构成了中国绘画的基本手法与美学原则,而且在中国古代绘画的理论体系构建与实际创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画家们提供了明确的创作指导和审美标准,还推动了中国古代绘画艺术的不断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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